武汉晴川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资助报销制度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资助报销制度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师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而设立。为了保证经费资助的严肃性,特制定本报销制度,接受资助的各团队必须遵守。
一、 基本制度
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经被资助团队领队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发票抬头必须为武汉晴川学院。开具地点必须为武汉或者实践地。
除带队老师外,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硬卧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和长途汽车票,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轮船不得超过三等舱级别)。
车票必须成环,即车票往返地点首尾相接,单程车票不予报销。且必须体现集体活动,同一时间仅有单人往返实践地点不予报销。
住宿旅馆的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开具地必须为实践地点。如实践地承担住宿,则需要实践地出具住宿证明。车票往返时间必须与住宿发票或证明开具时间相吻合,否则住宿费、往返车票费均不予报销。
二、 报销流程
(一)活动过程中,各团队队长必妥善保存好车票,团队队员住宿费及因公开销须开具正式发票(凡报销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列出详细清单,若只写“文具”、“办公用品”、“礼品”等字样则不予报销),以便作最后报销之据。
(二)具体流程: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