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院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协助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 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六)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具有武汉晴川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自愿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维护个人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遵守校纪校规。

(三)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及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产生。

(一)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校党委批准。

(二)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所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经校团委批准并向大众公布;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七)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代表大会代表;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学生会主席团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三)定期向常任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组成:

(一)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由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等4个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4个部门的工作。其余4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二)主席团3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1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一)主席团主要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对外联络事务。

(二)学习部主要负责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组织各种学习活动。

(三)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艺活动,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四)体育部主要负责举办各类体育活动。

(五)生活权益部主要负责同学们具体生活事务。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

(一)常任学生代表由各院系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二)常代会召开的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常代会由常任代表会议主任召集和主持;

(四)常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六条 常任学生代表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提出免职或增补建议,由常代会多于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代表投票通过生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院级学生会、班委会的联系和帮助。

第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在本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其宗旨任务与校学生会相应,享有同级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权力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予以相应设置。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0 人 。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总结工作和产生新的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每年应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由于5月份换届改选,还未进行纳新,故学生会人数不足40人。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

二、经中共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

三、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各院团委推荐至校学生会处,经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主席团候选人4名(含差额1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人选。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经过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出席武汉晴川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其姓名并画“○”;每个方框只能填写一名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工整;只填写姓名,不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画“○”的,该另选人得票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进行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且都超过半数以上,因名额所限不能确定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得票多的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不足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工作人员清点收回选票数,并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实,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符合选举有效的要求,则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十一、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选票加盖“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武汉晴川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

地点: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剧场

代表数量:161人

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和省学联负责同学讲话;

2)听取和审议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研究、部署今后的工作;

5)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8YlVrfjCmY1mtTm48XcDhg

现场照片: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李昕在大会致辞)

(武汉晴川学院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合影)

(大会到场领导及各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合影)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3199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 161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64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39%,女代表9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47%,少数民族学生代表15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9%。

二、资格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的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的组成为:学生组织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团委教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三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主要围绕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情况,工作成效和纪律作风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议。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六条  述职评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述职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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