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3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4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5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5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6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7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8
第九章 公共物品的管理……………………………………………… 8
第十章 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奖励办法………………………………… 9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惩罚办法…………………………………………10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综合测评细则……………………………………12
第十三章 院级社团成立规范…………………………………………14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15-2016年学生社团及指导老师一览表……………………………………………………………………… 14
附件2: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16
附件3: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16
附件4:活动场地申请单………………………………………………17
附件5:横幅悬挂申请单………………………………………………18
附件6:校团委物品申借单……………………………………………19
附件7:新成立社团申请表……………………………………………20
附件8:大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愿望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共青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受院党委委托,在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是: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充实课余生活,提高专项技能;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特色、形成自身风格,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社团团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于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必须由社员发起人(至少10人)向院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活动的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以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风尚;
(二)成立宗旨;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四)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 院团委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 筹备期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此条例规定的;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六)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每年在指定日期到院团委实践部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提交注册申请书,填写注册登记表及社团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开展社团活动的宗旨、目的、会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上一学期活动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及下一学期主要工作的计划和构想。
第十五条 院团委实践部根据注册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对该社团进行注册。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六条 凡正式录取在我院注册学习并承认本条例的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条例之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院团委实践部反映相关情况;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五)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举办社团活动的组织原则:
(一)组织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三)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四)申请在校外举办社团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办公室、保卫处向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或公安部门申报。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有计划地、相对独立地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一)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三)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四)邀请校外人员在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五)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向院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申请活动教室、活动场地、横幅海报悬挂及申借院团委物品,需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见附件2)、活动场地申请单(见附件3)、横幅悬挂申请单(见附件4)、院团委物品申借单(见附件5),交实践部核实,由院团委及相关单位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标明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同意,由院团委批准后并报院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连续两次未能按时进行申请注册和登记的,视为该社团自动取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团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
(一)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出现严重漏洞的;
(二)社团主要成员借社团名义进行违反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影响恶劣的;
(三)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10人,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不能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学生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三十二条 取消注册资格的社团在恢复注册资格以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第三十三条 取消注册资格的社团负责人在提出完善的改进方案并已取得成效后,可向院团委递交重新注册申请书。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的下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二)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协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四)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五)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院团委审批备案后,可刻制本社团纪念章, 制作本社团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并由院团委监督使用。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须为椭圆形。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经院团委审批备案后可印制名片。名片仅作证实成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他效力。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网站域名的,须经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一般不得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不得成立以籍贯为纽带的社团。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之规定的社团,院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委员会管理,账务需由管理内务的副社长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社团活动购买事物,一旦发现其私自购买社团活动所需,则撤除其财务管理人员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院团委将不定期进行账目检查。对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院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以及赞助,必须向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记录于账本之中。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中出现漏、缺活动收据时,应由社长,活动费用经手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三方共同在账本中签字,以及第四方非社团理事会成员2名签字担保方可报销,担保人要在账本中写上姓名电话,以便接受检查。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章 公共物品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院团委公共物品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四十七条 院团委公共物品包括固定财产、文件资料等。
第四十八条 院团委所有工具免费向社团借用。
第四十九条 院团委固定财产、文件资料及其使用情况须详细记录在册。
第五十条 固定财产外借时,须借方抵押本人的有效证件,且借方在院团委物品申借单上注明所借物品数量、日期并由经手人及借方负责人签字,方可外借,由此发生事件由经手人负责。借用日期不得超过10日,如需继续使用应续借。
第五十一条 固定财产归还时,须保证没有任何损伤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字,方可返还其有效证件。所有物品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二条 各社团宣传板由社长保管,应注意每次宣传活动结束后按时收回,团委将不定时检查宣传板使用情况,发现有损坏、遗失的,所属社团需进行赔偿。
第十章 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奖励办法
第五十三条 社团必须履行社团的宗旨、完成社团的义务、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每学期实践部将对院级社团进行一次测评,并记录各社团测评成绩,下学期测评结束后实践部将两次测评成绩进行综合形成排名,根据排名划定社团测评等次,院团委对优秀等次社团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测评标准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团委实践部制定,详见附页《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社团测评细则》。
第五十五条 由于学院的社团数量随着学院自身的发展在不断的扩大,因此优秀社团的数量也会有变化,学院会根据社团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优秀社团的数量。
第五十六条 在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团委根据实践部测评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最终确定为“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社团”“的社团,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团委颁发优秀社团证书或锦旗。同时,院团委将根据优秀社团人员比例给予社团其他奖励。
第五十七条 每学年优秀社团的社长,将分别被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团委授予“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由院团委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如该社社长在本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出现挂科、违纪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即取消其“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第五十八条 优秀社团在每学期实践部申请教室中,有优先选择权;在借用学院场地和物品上,有优选使用权;在与外面学院联谊活动中,有优先推荐权。
第五十九条 经过院团委的审批,优秀社团在获得“优秀社团”称号学年度招新时,可以在原有会费基础上增加五元,但是一定不能高于学院社团会费的上限(上限是20元)。如果该社团在下一年度没有获得“优秀社团”称号,会费将自动回到原来的水平。若是继续获得这一称号,则可以保持增长的会费,但不能再次要求增加会费。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惩罚办法
第六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的社团,即为不合格社团。对于不合格社团,社团联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止活动整改,直至强制解散;同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 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三)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
(四) 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 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院团委特批除外);
(六) 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七) 未经登记或未通过学期审核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八) 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
(九) 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十) 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实践部注册;
(十一)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的;
(十二)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十三) 无故缺席实践部召开的日常重要会议;
(十四) 其它应当进行整顿而未整顿的情况;
(十五) 其他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行为等。
第六十二条 一学期受到一次以上处分的社团将取消本学年的社团评优资格。一学期受到三次处分的校级社团将实行强制注销。对违反学校和院学生会实践部有关规章制度,无视有关社团管理制度,不支持学校相关工作,院团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社团的处分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勒令整顿;
(四)取缔。
第六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连续一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延期注册的;
(三)无故三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四)对校团委和实践部下达工作任务或通知相关事宜时,态度恶劣或故意造成通讯不畅的;
(五)社团日常活动违反《教室及设备使用制度》的
(六)其他认为应通报批评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警告处分:
(一)连续两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二)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三)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四)其他认为应警告的。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勒令整顿处分:
(一)社团负责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社团管理混乱,内部极不和谐的;
(四)三次以上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五)其他认为应勒令整顿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取缔社团处分: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五)连续三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适当延长期限仍未进行注册的;
(七)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 10 人的;
(八)其他认为应撤消的。
第六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推优、评优工作,并无权得到学校的经费支持。
受处分的期间为:处分通报,1个月;警告,2个月;勒令整顿,3个月。
受勒令整顿处分的学生社团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由院学生会实践部委派一名督导员负责整顿该学生社团,该学生社团在处分期内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校园活动,并按照督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内部整顿事宜。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综合测评细则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实践部每学期对本校所有社团进行一次综合测评,评比办法具体如下:
一. 社长与学校以及实践部的配合程度(15%)
1、社团与学校活动配合度(共计5分)
以0分为基准,加分机制 5分为满分
●参与其他社团活动并且上报实践部 每次 1分(上限3分)
●参加学校组织校内大型活动 每次1分(上限2分)
2、社团与实践部配合度(共计10分,加分制)
①参加会议情况 4分(两次会议,每次2分)
②总结策划上交情况
●每次活动策划都按时上交 3分
●学期活动总结按时上交 3分
特殊情况酌情给分
二、本学期社团活动情况。(40% 累计加分制)
1、活动次数(共计5分)
●每个星期都有主题活动 活动切合本社团的内容 5分
●一个月3次主题活动 活动切合本社团的内容 4分
●一个月活动2次或更少 0-3分
2、活动规模【社团成员参与度】(共计10分)
●有两次活动社团成员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者 10分
●一次活动社团成员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两次活动社团成员参与人数在30人 8分
●一次活动社团人员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 6分
●每次活动社团成员参与人数在10-20人左右 4分
3、活动影响力(共计20分,采用加分制)
●每次活动学校同学(非社团成员)参与人数较多占活动参与人数的50%以上 (如没有达到酌情扣分3分为扣分上限) 5分
●活动前期有张贴海报或板报宣传该活动 5分
●活动前有设宣传点进行宣传和造势 3分
●活动举办有条有理,顺利进行 (活动中根据情况给分,4分为扣分上限) 7分
4、活动策划总结及上交情况【针对中大型活动】(共计5分)
●活动总结、活动策划 每次活动均按时上交 5分
●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上交了其中任意一份 3分
●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均没有上交 0分
若在活动进行中,部分总结或部分策划没有上交酌情给分,正负
不超过一分
三、社团对外交流与活动(5%)
●社团经常与外校进行交流活动,并很好展示学校风采,取得较好荣誉及好评 (有三次以上出访外校) 5分
●社团有两次与外校社团活动,交流活动经验,展现学校风采 4分
●社团有一次与外校社团活动 3分
●社团没有与外校社团联系并参加活动 1分
四、社团总结及计划内容(15%)
●社团总结及计划内容记录详细规范,丰富精彩,形式多样,条理清晰,真实客观地反映社团活动的内容及感想。 13-15分
●社团总结及计划内容记录详细规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社团活动的内容. 10-12分
●社团总结及计划内容不规范,空泛化,形式化,虚假反映社团活动的内容。 8-10分
●社团总结内容缺失,无任何规则可言。 0-7分
五、社团会员调查情况。(附表)(10%)
六、社团财务情况。(15%)
累计加分:有专人管理
有财务账本
有发票收据
账务真实妥当(根据账本,发票收据,报表)
第十三章 院级社团成立规范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实践部及校(院)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有挂科现象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和制度
(2)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筹备申请书
3)章程草案
4)发起人和历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6)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3)社团成立前应起草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内容、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注:所有的新社团需要在院级开展活动一年,一年以后经校实践部,校团委考评之后合格者升入校级,院级社团只能对院级学生招新,不能进行全校的招生,升入校级以后,方可进行全校的招生。
附件1:
武汉晴川学院2015-2016年学生社团及指导老师一览表
社团类别
|
社团名称
|
社团成员(人)
|
指导老师
|
备注
|
学术类
|
计算机协会
|
25
|
李勇
|
|
学术类
|
联创电子协会
|
100
|
张丽芳
|
|
学术类
|
学术交流协会
|
40
|
胡美玲
|
|
学术类
|
电子商务协会
|
57
|
常双双
|
|
学术类
|
辩论联盟
|
80
|
钟阳梅
|
|
体育类
|
足球协会
|
35
|
田甜
|
|
体育类
|
羽毛球协会
|
100
|
田甜
|
|
体育类
|
乒乓球协会
|
20
|
田甜
|
|
体育类
|
K6轮滑社
|
50
|
田甜
|
|
体育类
|
珞珈单车协会
|
45
|
田甜
|
|
体育类
|
武术协会
|
30
|
田甜
|
|
体育类
|
篮球协会
|
30
|
田甜
|
|
体育类
|
晴天棋社
|
30
|
田甜
|
|
艺术类
|
白夜动漫社
|
45
|
田甜
|
|
艺术类
|
墨缘书画协会
|
100
|
田甜
|
|
艺术类
|
映曦影视协会
|
40
|
田甜
|
|
艺术类
|
吾爱舞舞蹈协会
|
115
|
田甜
|
|
艺术类
|
珞珈吉他社
|
70
|
田甜
|
|
艺术类
|
余音戏曲协会
|
10
|
田甜
|
|
艺术类
|
竹韵笛箫协会
|
70
|
田甜
|
|
艺术类
|
小酒馆魔术协会
|
15
|
田甜
|
|
艺术类
|
闻天相声社
|
14
|
田甜
|
|
艺术类
|
江湖戏苑
|
15
|
田甜
|
|
艺术类
|
慕青朗诵协会
|
15
|
田甜
|
|
公益服务类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65
|
田甜
|
|
公益服务类
|
心理协会
|
10
|
文良慧
|
|
公益服务类
|
EMAX创业俱乐部
|
100
|
田甜
|
|
语言类
|
英语协会
|
80
|
田甜
|
|
语言类
|
二外协会
|
60
|
田甜
|
|
语言类
|
粤语协会
|
25
|
田甜
|
|
语言类
|
文渊文学社
|
30
|
田甜
|
|
合计
|
1521人
|
共青团武汉晴川学院委员会 制
附件2: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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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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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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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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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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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院系
|
班级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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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合发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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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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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情况
|
社团宗旨及
活动内容
(可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
|
|
指导老师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指导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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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申请人留存)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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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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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人数
|
|
使用时间
|
月 日 星期 时间:
|
教室使用
用途
|
|
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
|
|
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
|
教室管理科审批(签字/盖章)
|
|
使用教室编号
(教室管理科填写)
|
|
备注
|
教室管理科值班电话:87934566 多媒体设备维修电话:8793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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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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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教室管理科存档)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
|
联系方式
|
|
活动人数
|
|
使用时间
|
月 日 星期 时间:
|
教室使用
用途
|
|
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
|
|
使用后的状况
|
卫生是否合格
|
|
桌椅是否摆放整齐
|
|
设备是否完好
|
|
使用人签字
|
|
管理人员签字
|
|
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
|
教室管理科审批(签字/盖章)
|
|
使用教室编号 (教室管理科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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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活动场地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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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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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月 日星期 时间:
|
活动内容
|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后勤保卫处盖章或
签字:
|
|
|
|
|
|
|
|
|
此联由申请人留存
---------------------------------------------------
活动场地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所属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月 日星期 时间:
|
活动内容
|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后勤保卫处盖章或
签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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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联由宿舍管理科留存
附件5:
横幅悬挂申请单
年 月 日 (此联由申请人保留)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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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横幅内容及
悬挂目的
|
|
悬挂地点
|
|
悬挂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后勤保卫处盖章或
签字:
|
|
|
|
|
|
|
|
|
|
横幅悬挂申请单
年 月 日 (此联由宿舍管理科存档)
申请人
|
|
所属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横幅内容及
悬挂目的
|
|
悬挂地点
|
|
悬挂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后勤保卫处盖章或
签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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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校团委物品申借单
申请人
|
|
专业班级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
申请物品
|
|
申请
时间
|
|
归还时经手人签字
|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院团委盖章或
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此联由实践部留存
---------------------------------------------------
校团委物品申借单
申请人
|
|
专业班级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
申请物品
|
|
申请
时间
|
|
归还时经手人签字
|
|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或
签字:
|
院团委盖章或
签字:
|
备注:
|
|
|
|
|
|
|
|
|
|
此联由校团委留存
附件:7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全称)
|
|
申请人数
|
|
挂靠单位
|
|
申请日期
|
|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
|
|
|
|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院系
|
班级
|
联系方式
|
|
|
|
|
|
|
联合发起人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审查情况
|
社团宗旨及
活动内容
(可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
|
|
指导老师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指导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实践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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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8
大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
社团名称
|
|
注册时间
|
|
社团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现会员人数
|
|
剩余会费
|
|
注
销
原
因
|
|
现有物资
及
处理情况
|
|
财务归属
及
处理方式
|
|
财务审核
|
社团审核人签字:
|
实践部审核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社团负责人
|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社团指导老师意见
|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院团委
社团联合会
意见
|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备注
|
|
|
|
|
|
|
注:1、请按照《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认真填写;
2、此表为校学生会实践部制作,校学生会实践部会保留最终解释权。